大连量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东北民营企业
陈镭
91210200683041396R
2000万元人民币
-
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爱贤街10号7层709-3室
大连量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安防工程资质展开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1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1

被执行人 1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5

失信信息 1

序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履行情况
立案文号
立案日期
执行依据文号
执行法院
1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3)辽0213执2108号
2023-07-12
(2023)辽0213民初725号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 1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辽0213民初725号
被告
原告:
富成数字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大连量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245850.89
一、被告大连量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富成数字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195850.89元; 二、被告大连量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富成数字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50000元。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1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连量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则按放弃上诉处理。 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导致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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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5
2
劳动争议
(2017)辽0211民初2247号
其他
-
--
--
2017-07-26

开庭公告 5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浙0108民初727号
被告
原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大连量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4-03-20
2
--
(2024)浙0108民初727号
被告
原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大连量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4-03-20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3)辽0213民初725号
被告
原告:
辽宁富成通讯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大连量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2023-05-06
4
买卖合同纠纷
(2022)辽02民终8980号
被上诉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11-07
5
买卖合同纠纷
(2022)辽0202民初563号
被告
原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大连量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2022-03-01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