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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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辽0213执2108号 | 2023-07-12 | (2023)辽0213民初725号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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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辽0213民初725号 | 被告 | 原告: 富成数字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大连量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1245850.89 | 一、被告大连量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富成数字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195850.89元;
二、被告大连量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富成数字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50000元。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1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连量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则按放弃上诉处理。
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导致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05-15 |
2 | 劳动争议 | (2017)辽0211民初2247号 | 其他 | - | -- | -- | 2017-07-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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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浙0108民初727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大连量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3-20 | |
2 | -- | (2024)浙0108民初727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大连量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3-20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辽0213民初725号 | 被告 | 原告: 辽宁富成通讯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大连量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2023-05-06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辽02民终8980号 | 被上诉人 | -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1-07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辽0202民初563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大连量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