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资深工贸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华东民营企业
孙晓
91370302685929436Q
100万元人民币
-
淄川区将军路街道办事处七里村
纳税信用等级A级4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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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17)辽0624执1777号
申请人
-
--
本院(2017)辽0624执1777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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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5
2
买卖合同纠纷
(2016)鲁0302执2404号
申请人
-
--
淄川区人民法院(2016)鲁0302民初2585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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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3
其他
(2016)鲁0302民初2585号
原告
原告:
淄博资深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
门永,H某某
25968
一、被告门永、H某某共同支付原告淄博资深工贸有限公司货款25968元; 二、被告门永、H某某共同赔偿原告淄博资深工贸有限公司自2016年7月1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以所欠货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逾期付款利率计算的经济损失; 上述一、二项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淄博资深工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财产保全费321元,共计596元,由原告淄博资深工贸有限公司负担50元,被告门永、H某某负担5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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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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