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伟图硅胶制品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民营企业
吴纪军
91441900595878620W
500万
-
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桥头东新路3号1号楼101室
纳税信用等级A级4项;荣誉奖项3项;管理体系认证1项。展开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3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历史 2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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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2015)粤知法专民初字第619号
被告
原告:
佛山市佳时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市伟图硅胶制品有限公司
5000
一、被告东莞市伟图硅胶制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许诺销售侵害原告佛山市佳时电子有限公司ZL201430040646.3"鞋带(2)"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的行为; 二、被告东莞市伟图硅胶制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佛山市佳时电子有限公司合理开支5000元; 三、驳回原告佛山市佳时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被告东莞市伟图硅胶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之规定,本案如需强制执行,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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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9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
(2020)粤19行终510号
上诉人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0-26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