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16)鲁民再267号 | 被申请人 | - | 50000 | 一、维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济民终字第893号民事判决所有判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
二、山东皓德威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山东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5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1-13 |
2 | 合同纠纷 | (2014)济民终字第893号 | 被上诉人 | - | 101460 | 一、维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2)济高新区民初字第511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六、七项;
二、撤销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2)济高新区民初字第511号民事判决第三、四、五项;
三、限被上诉人山东德卓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上诉人山东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扣除被上诉人实际修复费用后质量保证金101,4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5,15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0,150元,由上诉人山东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030元,被上诉人山东德卓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6,12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7,000元,由上诉人山东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850元,被上诉人山东德卓建设有限公司负担3,1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522元,由上诉人山东圣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9,141元,被上诉人山东德卓建设有限公司负担3,38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4-06-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返还原物纠纷 | (2021)鲁0891民初1963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德卓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10-22 | |
2 | 返还原物纠纷 | (2021)鲁0891民初1963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德卓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