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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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超标排放水污染案 | 罚款 | -- | 萍乡市生态环境局 | 2021-04-13 | (萍)环行罚字〔2021〕4号 | |
2 |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1月14日,对该单位进行了调查,该单位证明辐射工作人员74人,取得辐射安全培训证书28人,未按规定对其余人员进行培训,我厅下达了《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赣环辐责改﹝2016﹞8号),责令该单位于2016年4月1日之前改正以上违法行为。2016年6月15日,我厅执法人员进行后督察,经核实,该单位新进辐射工作人员3人,目前辐射工作人员77人,取得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55人,我厅分别于2016年3月、6月举办两期辐射安全培训,该单位每期均安排了12人参加,并取得培 ...更多 | 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 30000 |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 2016-08-08 | 赣环辐行罚〔2016〕5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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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赣0302民初303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 被告: 萍乡市人民医院 | -- | 一、限被告萍乡市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各项损失共计55481.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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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驳回原告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58元,由原告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负担4271元,被告萍乡市人民医院负担11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29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赣01民终1210号 | 被上诉人 | - | 20322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中由上诉人L某某、L某某预交的案件受理费9292元,由上诉人上栗县中医院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1003元,本院共收取18090元,其中由上诉人上栗县中医院负担案件受理费11003元,由上诉人L某某、L某某负担案件受理费7060元;余额2232元,由本院退回给上诉人L某某、L某某。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4-06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赣0102民初443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L某某 被告: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萍乡市人民医院,上栗县中医院 | 1476666.67 | 一、被告萍乡市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L某某各项损失合计206931.25元;
二、被告上栗县中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L某某各项损失合计720259.39元;
三、驳回原告L某某、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90元,鉴定费15000元,合计33090元,由原告L某某、L某某负担3000元,被告萍乡市人民医院负担8300元,被告上栗县中医院负担21790元(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L某某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20-11-23 |
4 | 其他 | (2020)赣03行终24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北京中成航宇空分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6-28 |
5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赣03民终666号 | 上诉人 | - | 302733 | 一、撤销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2017)赣0302民初220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上诉人L某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841元和上诉人萍乡市人民医院预交的诉讼费12,065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19-01-07 |
6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7)赣03民终272号 | 上诉人 | - | -- | 一、维持萍乡市安源区(2016)赣0302民初14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驳回L某某、P某某、P某某、P某某、P某某、L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萍乡市安源区(2016)赣0302民初14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萍乡市人民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L某某、P某某、P某某、P某某、P某某、L某某各项损失共计534198.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自本判决内容生效之日起,权利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26681元,由萍乡市人民医院负担22638.8元,L某某、P某某、L某某、P某某、P某某、P某某负担4042.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6-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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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赣0313行初14号 | 第三人 | 原告: 浙江协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萍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2024-05-08 | |
2 | -- | (2024)赣0313行初14号 | 第三人 | 原告: 浙江协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萍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2024-05-08 | |
3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2023)赣0302民初4063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H某某,H某某 被告: 萍乡市人民医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2023-11-17 | |
4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3)赣0302民初3808号 | 被告 | 原告: 湖南零点境界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萍乡市人民医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2023-11-08 | |
5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3)赣0302民初3808号 | 被告 | 原告: 湖南零点境界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萍乡市人民医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2023-11-08 | |
6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2022)赣03民终756号 | 上诉人 | - |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1-25 | |
7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2022)赣0302民初377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萍乡市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2022-10-24 | |
8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2022)赣0302民初377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萍乡市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2022-09-16 | |
9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2022)赣03民终385号 | 上诉人 | - |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7-04 | |
10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2022)赣0302民初34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 被告: 萍乡市人民医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2022-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