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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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渝0112执10234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18)渝0112民初1357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持本裁定书申请本院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3-24 |
2 | 其他 | (2018)渝0112民初13578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黄庚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省同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新青阳制药有限公司 | 2597165.52 | 一、被告四川省同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支付原告重庆黄庚物资有限公司钢材款本金1993167.76元;
二、被告四川省同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支付原告重庆黄庚物资有限公司吊装费、运费共计91053.52元;
三、被告四川省同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支付原告重庆黄庚物资有限公司资金占用费(1、截至2018年6月26日的资金占用费为374151.72元;2、从2018年6月27日起,以钢材款本金1993167.76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钢材款本金付清之日止);
四、被告四川新青阳制药有限公司对第一款中的598997.76元钢材款本金向原告重庆黄庚物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重庆黄庚物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8066元,保全措施费5000元,合计33066元,由被告四川省同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新青阳制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19 |
3 | 其他 | (2018)渝01民辖终1580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8-09-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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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渝0107民初1781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重庆黄庚物资有限公司,H某某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2022-05-19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渝01民终1602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省同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新青阳制药有限公司,重庆黄庚物资有限公司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6-06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渝0112民初13578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黄庚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省同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新青阳制药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8-12-24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渝0112民初13578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黄庚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省同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新青阳制药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8-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