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21)最高法民申5013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通城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城县鹤仙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更多 | 2022-03-28 |
2 | 合同纠纷 | (2016)鄂1222民初1361号 | 原告 | 原告: 通城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L某某 | 16000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交清所欠原告房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搬迁出门店日止,年租金按7500元计算)。
(二)、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搬迁出租赁原告门店。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二份,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咸宁金穗支行,帐号:17680601040004550,户名: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用途:诉讼费)。在上诉期满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2年内向本院书面申请执行,否则,按自动放弃执行申请权处理。 ...更多 | 2016-12-15 |
3 | 合同纠纷 | (2016)鄂1222民初1354号 | 原告 | 原告: 通城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W某某 | 16000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交清所欠原告房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搬迁出门店日止,年租金按21000元计算)。
(二)、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搬迁出租赁原告门店。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二份,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咸宁金穗支行,帐号:17×××50,户名: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用途:诉讼费)。在上诉期满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2年内向本院书面申请执行,否则,按自动放弃执行申请权处理。 ...更多 | 2016-12-15 |
4 | 合同纠纷 | (2016)鄂1222民初1359号 | 原告 | 原告: 通城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方星 | 42000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交清所欠原告房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搬迁出门店日止,年租金按34000元计算)。
(二)、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搬迁出租赁原告门店。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8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二份,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50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咸宁金穗支行,帐号:17×××50,户名: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用途:诉讼费)。在上诉期满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2年内向本院书面申请执行,否则,按自动放弃执行申请权处理。 ...更多 | 2016-12-15 |
5 | 合同纠纷 | (2016)鄂1222民初1354号 | 原告 | 原告: 通城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W某某 | 16000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交清所欠原告房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搬迁出门店日止,年租金按21000元计算)。
(二)、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搬迁出租赁原告门店。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二份,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咸宁金穗支行,帐号:176××50,户名: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用途:诉讼费)。在上诉期满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2年内向本院书面申请执行,否则,按自动放弃执行申请权处理。 ...更多 | 2016-12-15 |
6 | 合同纠纷 | (2016)鄂1222民初1357号 | 原告 | 原告: 通城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C某某 | 16000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交清所欠原告房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搬迁出门店日止,年租金按17000元计算)。
(二)、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搬迁出租赁原告门店。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二份,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咸宁金穗支行,帐号:17680601040004550,户名: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用途:诉讼费)。在上诉期满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2年内向本院书面申请执行,否则,按自动放弃执行申请权处理。 ...更多 | 2016-12-15 |
7 | 合同纠纷 | (2016)鄂1222民初1362号 | 原告 | 原告: 通城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L某某 | 16000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交清所欠原告房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搬迁出门店日止,年租金按8000元计算)。
(二)、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搬迁出租赁原告门店。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二份,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咸宁金穗支行,帐号:17680601040004550,户名: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用途:诉讼费)。在上诉期满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2年内向本院书面申请执行,否则,按自动放弃执行申请权处理。 ...更多 | 2016-12-15 |
8 | 其他 | (2016)鄂1222民初1356号 | 原告 | 原告: 通城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L某某 | 16000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交清所欠原告房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搬迁出门店日止,年租金按16000元计算)。
(二)、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搬迁出租赁原告门店。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二份,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咸宁金穗支行,帐号:17680601040004550,户名: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用途:诉讼费)。在上诉期满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2年内向本院书面申请执行,否则,按自动放弃执行申请权处理。 ...更多 | 2016-12-15 |
9 | 合同纠纷 | (2016)鄂1222民初1356号 | 原告 | 原告: 通城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L某某 | 16000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交清所欠原告房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搬迁出门店日止,年租金按16000元计算)。
(二)、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搬迁出租赁原告门店。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二份,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咸宁金穗支行,帐号:17×××50,户名: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用途:诉讼费)。在上诉期满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2年内向本院书面申请执行,否则,按自动放弃执行申请权处理。 ...更多 | 2016-12-15 |
10 | 合同纠纷 | (2016)鄂1222民初1362号 | 原告 | 原告: 通城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L某某 | 16000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交清所欠原告房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搬迁出门店日止,年租金按8000元计算)。
(二)、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搬迁出租赁原告门店。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二份,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咸宁金穗支行,帐号:17×××50,户名: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用途:诉讼费)。在上诉期满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2年内向本院书面申请执行,否则,按自动放弃执行申请权处理。 ...更多 | 2016-12-1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送达公告 | 民间借贷纠纷 | 湖北丽星源服装有限公司 | 通城县人民法院 | 2023-06-29 | |
2 | 送达公告 | 借款合同纠纷 | 湖北丽星源服装有限公司 | 通城县人民法院 | 2023-05-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合同纠纷 | (2020)鄂民终406号 | 上诉人 | -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8-11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鄂12民初411号 | 被告 | 原告: 通城县鹤仙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通城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0-18 | |
3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7)鄂12民终441号 | 被告 | 原告: K某某 被告: 通城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