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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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违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和《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及其附件《湖南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基准》(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少缴税款处以罚款伍仟柒佰叁拾肆元柒角伍分(¥5734.75)。n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张家界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缴纳上述罚款。 ...更多 | 5735 | 湖南省张家界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 2018-06-27 | 张地税稽罚〔2018〕8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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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湘08民终188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上诉人T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4-18 |
2 | 其他 | (2022)湘0802民初2948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 -- | 驳回原告T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T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2-16 |
3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5)天民初字第03203号 | 原告 | 原告: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被告: 湖南湘银投资有限公司 | -- | 解除对被告湖南湘银投资有限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 | 2017-01-06 |
4 | 其他 | (2012)张定法民一初字第384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C某某 被告: 湖南张家界茅岩河九天洞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市永定区旅游局,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 132500 | 准许原告C某某、C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50元,撤诉减半收取1475元,由原告C某某、C某某负担。
(本页无正文) ...更多 | 2015-04-27 |
5 | 其他 | (2012)张定法民一初字第47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W某某 被告: 湖南张家界茅岩河九天洞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市永定区旅游局,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 132500 | 准许原告L某某、W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50元,撤诉减半收取1475元,由原告L某某、W某某负担。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5-04-27 |
6 | 其他 | (2012)张定民二初重字第19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 5000000 | 驳回原告W某某要求被告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偿还欠款500万元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8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47400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3-19 |
7 | 其他 | (2014)张中民二终字第34号 | 被上诉人 | - | 23400 | 一、撤销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2012)张定法民二初字第194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W某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23400元,予以退还。
(本页无正文) ...更多 | 2014-08-21 |
8 | 其他 | (2011)张中民二初字第8号 | 原告 | 原告: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被告: X某某 | 7800000 | 一、被告X某某返还原告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2010年9月30日后代付款780万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返还;二、驳回原告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72745元,由原告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承担122745元,被告X某某承担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1-10-20 |
9 | 其他 | (2011)张中民一初字第3号 | 原告 | 原告: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被告: 湖南松林建设有限公司,X某某 | 620000 | 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0000元,由原告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负担。 ...更多 | 2011-08-29 |
10 | 合同纠纷 | (2009)常立民终字第43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09-04-1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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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合同纠纷 | X某某;W某某 |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2015-04-18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合同纠纷 | W某某;X某某 |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2014-12-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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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湘0802民初2948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2022-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