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交通运输局

正常 京津冀华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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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5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冀1081民初1582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霸州市交通运输局,霸州市南孟镇人民政府
94061.6
一、被告霸州市交通运输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47030.8元。 二、被告霸州市南孟镇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47030.8元。 三、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12元(原告已缴纳778元),由被告霸州市交通运输局承担975元,由霸州市南孟镇人民政府承担975,由原告承担7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2712元,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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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6

开庭公告 5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其他
--
原告
原告:
霸州市交通运输局
被告: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3-05-06
2
行政补偿
(2022)津01行赔终29号
其他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3-05-06
3
行政补偿
(2022)津01行赔终29号
其他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2-09-28
4
行政补偿
--
原告
原告:
霸州市交通运输局
被告: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人民政府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2021-11-04
5
行政补偿
(2021)津01行赔终9号
其他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0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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