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企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中
韩文政
91421202080948378U
30000万元人民币
-
咸安经济开发区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59项招标公告土地交易8项。展开
  • 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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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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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交易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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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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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湖北兴企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在招标时,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
40000
咸宁市咸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3-05
咸安建罚决20241号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19)鄂1202民初4966号
原告
原告:
湖北兴企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江南春竹业股份有限公司
3053690
被告江南春竹业应偿付原告兴企工业园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53690元(2015年9月2日至11月1日期间),并按照月利率1.5%计算承担自2015年11月2日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的违约金。此款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42元,由被告江南春竹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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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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