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仪陇宏德中学

正常 西南
黎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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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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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19)川1324民初4298号
原告
原告:
四川省仪陇宏德中学
被告:
L某某
--
本案按原告四川省仪陇宏德中学撤回起诉处理
2019-12-31
2
合同纠纷
(2019)川1324民初4297号
原告
原告:
四川省仪陇宏德中学
被告:
C某某
--
本案按原告四川省仪陇宏德中学撤回起诉处理
2019-12-31
3
侵权责任纠纷
(2017)川1324民初1767号
被告
原告:
J某某,S某某乙
被告:
四川省仪陇宏德中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仪陇支公司
225719.4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仪陇支公司应赔偿原告J某某、S某某乙175719.4元,向被告四川省仪陇宏德中学支付50000元; 驳回原告J某某、S某某乙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400元(未预交,缓交至执行阶段),由二原告承担2000元,由被告四川省仪陇宏德中学承担2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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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9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2017)川1324民初1767号
被告
原告:
S某某,J某某
被告:
四川省仪陇宏德中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仪陇支公司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2017-07-1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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