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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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浙0822执恢597号 | 申请人 | - | -- | -- | 2020-06-19 |
2 | 合同纠纷 | (2019)浙0822执1340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19)浙0822执1340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3-23 |
3 | 合同纠纷 | (2019)浙0822民初1961号 | 其他 | - | -- |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 2019-07-17 |
4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6)浙0822民初249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L某某,Y某某,W某某1,W某某2 被告: 国网浙江常山县供电公司,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衢州分院,X某某 | 737900 | 一、被告国网浙江常山县供电公司赔偿原告W某某、L某某、Y某某、W某某1、W某某2因近亲属W某某死亡造成的损失合计138586.70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W某某、L某某、Y某某、W某某1、W某某2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79元,减半收取5590元,由原告W某某、L某某、Y某某、W某某1、W某某2负担4054元,被告国网浙江常山县供电公司负担15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