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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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 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6-22 | 玄市监管案〔2020〕00222号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7-03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8-07-02 | -- |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7-07-05 | -- | |
5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 --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2016-09-06 | 〔2016〕苏0102执951号 | |
6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 --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15-10-30 | 〔2015〕鼓执字第03372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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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9-07-03 | 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8-07-02 | 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7-07-05 | 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6-07-01 | 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自动移出 ...更多 | 2019-07-01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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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苏0102民初6551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南京卡梅拉贸易有限公司,Z某某,L某某 | 2390000 | 一、被告Z某某、南京卡梅拉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G某某借款本金2390000元(其中28.5万元利息自2015年4月2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72万元利息自2018年7月2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54.5万元利息自2015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54万元利息自2015年8月3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0万元利息从2018年7月2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G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154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Z某某、南京卡梅拉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1-02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苏0102执95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5)玄商初字第145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更多 | 2016-10-24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5)玄商初字第1452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C某某 被告: 南京卡梅拉贸易有限公司,Z某某,L某某 | 1250000 | 被告南京卡梅拉贸易有限公司、Z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J某某、C某某借款本金125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6月18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应交纳诉讼费16950、公告费300元,合计172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南京市鼓楼支行;账号:10×××76。 ...更多 | 2016-01-20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5)鼓民初字第5075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甲 被告: Z某某,南京卡梅拉贸易有限公司 | 1500000 | 一、被告Z某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T某某甲偿还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其中500000元自2014年8月13日起,其中300000元自2014年9月30日起,其中300000元自2015年1月19日起,其中200000元自2015年1月20日起,其中20万元自2015年1月30日起,均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被告南京卡梅拉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向原告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就其实际清偿部分向Z某某追偿。
如果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9920元,减半收取9960元,由被告Z某某、卡梅拉公司负担(鉴于原告已预交,两被告在归还本判决指定债务时一并将此款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15-09-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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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苏0102民初6551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南京卡梅拉贸易有限公司,Z某某,L某某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2018-11-26 | |
2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5)玄锁商初字第00080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南京卡梅拉贸易有限公司,Z某某,南京鑫博颖儿童服饰有限公司,L某某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2016-03-11 |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5)玄商初字第01452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C某某 被告: 南京卡梅拉贸易有限公司,Z某某,L某某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2016-01-18 |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5)鼓民初字第05075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Z某某,L某某,南京卡梅拉贸易有限公司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15-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