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依(厦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吊销,未注销 华东
谢珊珊
91350203MA348DDC6N
1000万元人民币
-
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12号三层308单元之二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经营异常2条,裁判文书2条,开庭公告4条。展开
  • 股权穿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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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2 历史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4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2019-08-20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2019-08-20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1)粤1972执9314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2021-09-27
2
合同纠纷
(2020)粤1972民初2212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佩依(厦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L某某
44476
一、确认原告L某某与被告佩依(厦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9日签署的《写字楼租赁合同书》于2020年6月7日解除; 二、限被告佩依(厦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L某某退还押金5000元、租金19738元; 三、限被告佩依(厦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L某某赔偿违约损失19738元; 四、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佩依(厦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30元,由被告佩依(厦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0-07-27

开庭公告 4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0)粤1972民初11599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佩依(厦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X某某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1-03-02
2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0)粤1972民初11599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佩依(厦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X某某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12-07
3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0)粤1972民初11599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佩依(厦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X某某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10-13
4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0)粤1972民初2212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L某某,佩依(厦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06-2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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