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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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19-08-20 |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9-08-20 |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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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粤1972执931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9-27 |
2 | 合同纠纷 | (2020)粤1972民初221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佩依(厦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L某某 | 44476 | 一、确认原告L某某与被告佩依(厦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9日签署的《写字楼租赁合同书》于2020年6月7日解除;
二、限被告佩依(厦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L某某退还押金5000元、租金19738元;
三、限被告佩依(厦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L某某赔偿违约损失19738元;
四、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佩依(厦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30元,由被告佩依(厦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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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粤1972民初1159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佩依(厦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X某某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1-03-02 | |
2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粤1972民初1159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佩依(厦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X某某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0-12-07 | |
3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粤1972民初1159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佩依(厦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X某某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0-10-13 | |
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粤1972民初221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L某某,佩依(厦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