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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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1)陕0303执1382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1)陕0303执13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8-18 |
2 | 劳动争议 | (2021)陕03民终514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H某某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3-09 |
3 | 劳动争议 | (2021)陕民申435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H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21-02-23 |
4 | 劳动争议 | (2020)陕03民终1005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H某某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6-24 |
5 | 劳动争议 | (2020)陕民申1404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H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20-06-10 |
6 | 劳动争议 | (2020)陕民申768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L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20-04-07 |
7 | 劳动争议 | (2019)陕03民终1522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H某某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9-11 |
8 | 劳动争议 | (2018)陕03民终1562号 | 上诉人 | - | 6342.18 | 一、维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2018)陕0303民初210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二、宝鸡市众信汽车销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L某某支付医疗费6342.18元。
三、撤销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2018)陕0303民初2109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四、驳回L某某其他的诉讼请求。
若宝鸡市众信汽车销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L某某、宝鸡市众信汽车销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各负担5元。退还L某某、宝鸡市众信汽车销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5-14 |
9 | 劳动争议 | (2018)陕0303民初2109号 | 其他 | - | -- | -- | 2018-10-30 |
10 | 劳动争议 | (2018)陕03民终728号 | 被上诉人 | - | 1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诉讼费10元,由上诉人H某某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8-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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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1)陕0302民初866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宝鸡市众信汽车销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 2021-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