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孚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华东民营企业
何彦红
91371122069984175L
3000万元人民币
-
莒县店子集镇王家坪村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1项。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0

    供应商 4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1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18)鲁11民终1270号
被告
-
3236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154元,由D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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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0
2
买卖合同纠纷
(2017)鲁1122民初2292号
被告
原告:
莒县利通钢材经销处
被告:
日照孚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日照冠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S某某,D某某
323552.91
一、被告S某某、D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莒县利通钢材经销处钢材款323552.91元; 二、被告日照冠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莒县利通钢材经销处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54元,由被告日照冠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S某某、D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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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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