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未依法履行职责,建设项目管理类,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类 | 对其进行罚款 | -- |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密分局 | 2019-11-11 | 高环罚〔2019〕174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高国税 许准字 [2017] 第1439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的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 ...更多 | -- | -- | 高密市国家税务局 | |
2 | (高)登记内变字[2016]第000551号 | -- | 建筑保温工程施工,新型建筑节能材料技术研发与咨询服务,销售建筑节能保温材料、内外墙腻子涂料。上述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 | -- | 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高环审表字﹝2020﹞91号 | 关于高密市七星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建筑用外墙用EPS保温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 | 2020-04-01 | 2099-12-31 |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密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2)鲁02民终10921号 | 上诉人 | - | -- | 一、维持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2022)鲁0281民初9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二、撤销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2022)鲁0281民初91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三、驳回被上诉人李某一审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479元,由李某负担172元,由王某、青岛岚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0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5元,由李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10-30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2)鲁0281执4353号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申请执行人L某某依据(2022)鲁0281民初915号民事判决书提出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9-08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鲁0281执420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3-04 |
4 | 劳动争议 | (2020)鲁0281执186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10-17 |
5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鲁0281执3942号 | 被执行人 | - | -- | 通知如下:
本院(2019)鲁0281执3942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更多 | 2020-04-13 |
6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鲁02民终1681号 | 被上诉人 | - | 15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上诉人青岛岚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4-07 |
7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鲁0281民初1084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W某某,W某某,青岛岚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高密市七星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 494031 | 一、被告W某某赔偿原告L某某医疗费、救护车费、复印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共计49195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青岛岚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一)项应付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被告高密市星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一)项应付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78元、鉴定费2080元,合计13258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4358元,被告W某某、被告青岛岚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高密市星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0-16 |
8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鲁0281民初9440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S某某,青岛岚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高密市七星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 84457.81 | 一、被告S某某赔偿原告M某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84457.8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青岛岚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一)项应付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被告高密市星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一)项应付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M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70元,由原告M某某负担1515元,被告S某某、被告青岛岚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高密市星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8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11 |
9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鲁0281民初943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S某某,青岛岚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高密市七星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 86546.78 | 一、被告S某某赔偿原告L某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86546.7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青岛岚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一)项应付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被告高密市星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一)项应付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93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1069元,被告S某某、被告青岛岚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高密市星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9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11 |
10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鲁0281民初828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S某某,青岛岚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高密市七星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 10000 | 驳回原告L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9-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高密市七星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W某某,青岛岚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9-07 | |
2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高密市七星保温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青岛岚桥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2022-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