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炒花甘露茗茶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南民营企业
程刚
915111230833729259
100万元人民币
-
犍为县清溪镇盐坪村2组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1项。展开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1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2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3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侵权责任纠纷
(2018)川1123民初216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X某某,W某某,四川省炒花甘露茗茶有限公司
135677.4
一、被告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W某某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67838.7元,此款直接支付给原告W某某49838.7元,支付给被告W某某18000元; 二、被告四川省炒花甘露茗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W某某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67838.7元,扣减已经垫付的42600元,还应赔付25238.7元; 三、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754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1620元,被告X某某和被告四川省炒花甘露茗茶有限公司各负担20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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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6
2
侵权责任纠纷
(2018)川1123民初216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X某某,W某某,四川省炒花甘露茗茶有限公司
--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2018-04-11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其他
(2018)川1123民初216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X某某,W某某,四川省炒花甘露茗茶有限公司
犍为县人民法院
2018-05-16
2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18)川1123民初216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X某某,W某某,四川省炒花甘露茗茶有限公司
犍为县人民法院
2018-02-26
3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18)川1123民初216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W某某,X某某,四川省炒花甘露茗茶有限公司
犍为县人民法院
2018-02-2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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