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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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014211212000082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施工企业劳务资质备案 | 2021-12-14 | 2026-12-13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2 | 0014231107014756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事项 | 2023-12-25 | 2028-12-24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3 | 京设许字:(2021)142号 | 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甲级及部分以及除外) |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 丙级新申请 | 2021-04-12 | 2026-04-12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 |
4 | 0014230412001749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建筑业企业(限北京市许可)名称、地址、注册资本金、法人、经济性质变更 | 2023-04-12 | 2026-12-13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5 | 0014220803002855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建筑业企业(限北京市许可)名称、地址、注册资本金、法人、经济性质变更 | 2022-08-05 | 2026-12-13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6 | 911101058017785840 | 营业执照 | 北京大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01-09-05 | 2051-09-04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0014230412001592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 | 2023-04-12 | 2025-08-15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8 | 0014220815007369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不审查 | 2022-08-16 | 2025-08-15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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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1)京0105民初70985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B某某,北京大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C某某撤诉。 | 2023-04-28 |
2 | 合同纠纷 | (2019)京03民终8320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1694.00元,由北京大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7-31 |
3 | 合同纠纷 | (2016)京0105民初66422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大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泰达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北京大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1694元,由原告北京大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鉴定费85000元,由原告北京大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1-23 |
4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4年三中民终字第03700号 | 上诉人 | - | 3928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2009元,由L某某负担1619元(已交纳),由北京大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90元,(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至原审法院);二审案件受理费782元,由北京大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4-04-17 |
5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3年朝民初字第3618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北京大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7012 | 一、被告北京大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医疗费一千零六十元零八分、残疾赔偿金三万二千九百五十二元、营养费一千元、护理费一千元、鉴定费二千二百五十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千元,以上共计三万九千二百六十二元零八分。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9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1619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大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90元(原告L某某已预交,被告北京大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L某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3-11-26 |
6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3)朝民初字第3618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北京大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7012 | 一、被告北京大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医疗费一千零六十元零八分、残疾赔偿金三万二千九百五十二元、营养费一千元、护理费一千元、鉴定费二千二百五十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千元,以上共计三万九千二百六十二元零八分。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9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1619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大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90元(原告L某某已预交,被告北京大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L某某)。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3-11-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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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鲁0783民初1159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潍坊市东达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大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2024-04-11 | |
2 | -- | (2024)鲁0783民初1159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潍坊市东达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大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2024-03-19 | |
3 | -- | (2024)鲁0783民初1159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潍坊市东达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大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2024-03-06 | |
4 | -- | (2024)鲁0783民初1159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潍坊市东达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大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2024-03-05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京03民终8320号 | 上诉人 | -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