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91430522MA4M180T9T | 营业执照申请准予通知书 | 营业执照新办 | 2017-08-17 | 2099-12-30 |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新发改农﹝2022﹞59号 | 项目批复 |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核定新邵县陈锡公园建设工程(一期)总投资概算为6658.7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663.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89.62万元,预备费605.34万元。二、请严格按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及我局批复的总投资概算组织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确保项目总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确需调整且将会突破总投资概算,须事前向我局申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实施。 ...更多 | 2022-05-09 | 2025-05-09 | 邵阳市新邵县发展和改革局 | |
3 | 新发改农﹝2022﹞58号 | 项目批复 | 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核定新邵县绕城线(L5线—资江)道路工程总投资概算为889.9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56.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2.47万元,预备费80.91万元。二、请严格按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及我局批复的总投资概算组织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确保项目总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确需调整且将会突破总投资概算,须事前向我局申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实施。 ...更多 | 2022-05-09 | 2025-05-09 | 邵阳市新邵县发展和改革局 | |
4 | 新发改农﹝2022﹞57号 | 项目批复 | 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核定新邵县资江防洪风光带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右岸)跨L5连接线人行天桥及疗养院提质改造工程总投资概算为3317.3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803.2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12.52万元,预备费301.58万元。二、请严格按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及我局批复的总投资概算组织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确保项目总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确需调整且将会突破总投资概算,须事前向我局申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实施。 ...更多 | 2022-05-09 | 2025-05-09 | 邵阳市新邵县发展和改革局 | |
5 | 新发改农﹝2022﹞67号 | 项目批复 | 将新邵印象至碧桂园之间的公厕、烧烤廊架、旅游产品展销柜等设施建设项目(占地约4亩)纳入本项目范围实施;原增加的高空秋千、水景瀑布、玻璃栈道、爱情谷等收益性项目从本项目剔除。 ...更多 | 2022-05-26 | 2025-05-26 | 邵阳市新邵县发展和改革局 | |
6 | (新邵税)许准字﹝2021﹞第(181)号 |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更多 | 2021-06-04 | 2099-12-31 | 新邵县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湘05民终2222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诉讼费8405元,由上诉人Z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10-12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湘0522民初25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L某某 被告: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新邵县资江防洪风光带及市政工程项目部,中电建新邵资江防洪风光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协和建设有限公司,Z某某 | -- | 一、由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L某某货款及运费共计424320元;二、驳回原告L某某、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8405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8-12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湘05民终1462号 | 被告 | - | -- | 一、撤销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2020)湘0522民初184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Z某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475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21-06-23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湘0522民初184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L某某 被告: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新邵县资江防洪风光带及市政工程项目部,中电建新邵资江防洪风光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协和建设有限公司,Z某某 | -- | 一、由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L某某货款及运费共计424320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977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4-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湘0522民初25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L某某 被告: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电建新邵资江防洪风光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协和建设有限公司,Z某某 | 新邵县人民法院 | 2022-05-13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湘0522民初184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L某某 被告: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新邵县资江防洪风光带及市政工程项目部,中电建新邵资江防洪风光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协和建设有限公司,Z某某 | 新邵县人民法院 | 2021-04-19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湘0522民初184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L某某 被告: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新邵县资江防洪风光带及市政工程项目部,中电建新邵资江防洪风光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协和建设有限公司,Z某某 | 新邵县人民法院 | 2021-04-14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湘0522民初184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L某某 被告: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新邵县资江防洪风光带及市政工程项目部,中电建新邵资江防洪风光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协和建设有限公司,Z某某 | 新邵县人民法院 | 2021-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