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李权
91230208MA1AX9AC4H
26411.28万元人民币
-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齐富路
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电力业务许可证展开
  • 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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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 0

    供应商 36

  • 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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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 10

    中标 0

  • 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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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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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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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客户 0

供应商 36

竞争对手 0

土地交易 0

拟建项目 1

招标公告 10

招标代理 1

开标记录 0

行政许可 15

招聘信息 0

供应商 36

导出数据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作总金额(万元)
最近合作项目/工程名称
合作状态
最近合作日期
1
*****
齐齐哈************
未知
2023-06-26
2
*****
齐齐哈************
未知
2023-06-16
3
*****
国家电************
未知
2023-06-13
4
*****
齐齐哈************
未知
2023-06-13
5
*****
齐齐哈************
未知
2023-06-08
6
*****
齐齐哈************
未知
2023-06-08
7
*****
齐齐哈************
未知
2023-06-01
8
*****
齐齐哈************
未知
2023-05-24
9
*****
齐齐哈************
未知
2023-05-16
10
*****
齐齐哈************
未知
2023-05-16

拟建项目 1

导出数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完成日期
是否为民间推介项目

招标公告 10

导出数据
序号
项目名称
发布日期
预算金额(万元)
招标人及招标人联系方式
1
2023-03-24
--
-
2
2022-10-20
--
-
3
2022-10-14
--
-
4
2022-09-30
--
-
5
2022-08-29
--
-
6
2022-08-21
--
-
7
2022-07-26
--
-
8
2022-04-28
--
曲先生 13889875597
9
2022-04-28
--
曲先生 13889875597
10
2022-04-15
--
管先生 0451-58771305

招标代理 1

常合作招标代理 1

导出数据
序号
招标代理单位
合作项目/工程名称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生产运行检修维护服务招标变更公告
有3个合作项目/工程 >
政府采购 其他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2022-04-28

行政许可 15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来源
操作
1
JY22302080023704
食品经营许可证
热食类食品制售
2022-09-19
2027-09-05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地方报送
2
黑齐工商梅食许准字(2022)第161号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申请
热食类食品制售
2022-09-06
2027-09-05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方报送
3
/
/
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梅里斯生物质热电联产
2022-04-27
2027-04-26
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
地方报送
4
验收回执﹝3﹞号
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梅里斯区1×4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二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准予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梅里斯区1×4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二期)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更多
2022-03-07
2099-12-31
齐齐哈尔市水务局
地方报送
5
91230208MA1AX9AC4H
营业执照
76:变更前内容:铁鑫;;变更后内容:周礼;
2021-12-29
2099-12-31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方报送
6
文书字轨:(梅税)许变准字﹝2021﹞第(62)号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2021-05-18
2099-12-31
国家税务总局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地方报送
7
齐环行审﹝2021﹞2号
关于九洲环境梅里斯区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110kv输电线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九洲环境梅里斯区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110kv输电线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更多
2021-01-05
2026-01-05
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
地方报送
8
23020820201224010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生物质一期热电联产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
2020-12-24
2099-12-31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方报送
9
梅环行审﹝2020﹞15号
关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热网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热网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公示和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生物质热电厂至城区换热站,新建供热管线及换热站均位于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总体规划所拟定的待建城区范围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4558米一级热网管线,涉及管径DN1000-DN400,并利用原有6座锅炉房建筑物、安装换热机组,新建6座换热站。项目总投资58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在采取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管理,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保证施工期产生的噪声、粉尘、废水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施工期结束后需做好植被恢复和地面硬化工作,防止发生水土流失。 2、施工扬尘和焊接烟尘采取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定期洒水等;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尽量使用先进设备,加强管理和维护。 3、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降低人为噪声影响,建立临时声屏障等措施;运营期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墙面内侧安装吸声材料、采用隔声门等。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 4、施工废水和供热管道试压排水经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5、施工期土石方和管道开挖产生的污泥统一调配管理,不单独设置弃土场;废弃管道及保温材料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6、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搞好生态恢复和生态改善工作,做好绿化和防沙治沙工作。项目管道敷设完毕后,进行土方回填恢复原貌,占用绿化带区域恢复绿植。换热站厂区地面硬质化,厂内不能有裸露地面。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由梅里斯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建设中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六、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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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5
2025-08-25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生态环境局
地方报送
10
黑水保许可﹝2020﹞15号
省水利厅关于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梅里斯区1×4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0年5月10日提出的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梅里斯区1×4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收悉,我厅于5月10日受理。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梅里斯区1×4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一期)位于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境内。本项目为新建工程,建设工期为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工程总占地面积10.45公顷,土石方总量13.74万立方米,其中挖方总量6.62万立方米,填方总量7.12万立方米(其中借方0.50万立方米)。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0.45公顷。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东北黑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方案水土保持总投资189.8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25397.60元(计费面积104498平方米)。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建设单位应及时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办理情况告知梅里斯达翰尔族区水务局。 (二)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省水利厅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黑价联〔2017〕23号)有关规定,应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由省水利综合事业中心依法负责征收。 (六)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要求,在投产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通过后及时向省水利厅报备。 四、有关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齐齐哈尔市水务局和梅里斯达翰尔族区水务局应加强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表土市政绿化、后期厂区覆土绿化等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相应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 五、关于生产建设单位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的相关规定 按照《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如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废弃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审批。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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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5
2099-12-31
黑龙江省水利厅
地方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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