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仙乐陵园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东民营企业
李冬生
91350824579296655A
190万元人民币
-
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平川街道红东吊鱼坑128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2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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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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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承揽合同纠纷
(2016)闽0824民初230号
被告
原告:
F某某
被告:
武平县仙乐陵园有限公司,Z某某
33379
一、被告Z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F某某工程款33379元。 二、驳回原告F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34元,减半收取317元,由原告F某某、被告Z某某各负担15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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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3
2
其他
(2015)武执审字第50号
被执行人
-
--
准予强制执行武国土资罚字(2015)5号行政处罚决定第一项所确定的义务,并由武平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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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6
3
其他
(2015)武执审字第50号
被执行人
-
--
准予强制执行武国土资罚字(2015)5号行政处罚决定第一项所确定的义务,并由武平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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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6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承揽合同纠纷
--
被告
-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10-25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