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
1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3-07-05 |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注销,自动移出 | 2023-12-21 |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2)桂0302民初1398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250000 | 一、被告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G某某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25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4月7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G某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3650元,保全费2520元,由原告负担2314元,被告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8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300元[户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5-24 |
2 | 其他 | (2022)桂0302执保68号 | 被申请人 | - | 800000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40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价值400000元的财产。
冻结期限为一年、扣押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限为三年,自本裁定送达保全执行机构时起计算。保全期间不得转移被保全的财产,不得对被保全的财产设立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财产保全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否则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4-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桂0302民初1398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 2022-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