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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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该当事人超额收取站务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 | 1、责令停止价格违法行为;2、处以罚款20000元。 | 20000 | 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5-23 | 安市监行处字〔2022〕015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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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鲁0784民初4379号 | 被告 | 被告: 安丘汽车站 | 96519.63 | 一、被告L某某赔偿原告M某某医疗费96519.63元;
二、原告M某某赔偿被告L某某评估费、车损共计3043.50元;
三、驳回原告M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L某某的其他反诉请求。
上述第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00元(已减半),由原告M某某负担3551元,被告L某某负担849元,保全费3020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反诉费25元,由原告M某某负担8元,被告L某某负担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0-14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鲁0784民初4379号 | 被申请人 | - | -- | 一、对登记在被申请人安丘汽车站名下的鲁VA××××号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M某某预交。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7-26 |
3 | 劳动争议 | (2020)鲁0784民初978号 | 原告 | 原告: 安丘汽车站 被告: D某某 | 22963.4 | 一、原告安丘汽车站支付被告D某某工资差额2963.40元,返还被告D某某上岗培训费20000元,共计22963.4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安丘汽车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安丘汽车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3-31 |
4 | 劳动争议 | (2020)鲁0784民初986号 | 原告 | 原告: 安丘汽车站 被告: W某某 | 20874.2 | 一、原告安丘汽车站支付被告W某某工资差额874.20元,返还被告W某某上岗培训费20000元,共计20874.2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安丘汽车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安丘汽车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3-31 |
5 | 劳动争议 | (2020)鲁0784民初985号 | 原告 | 原告: 安丘汽车站 | 21603.2 | 一、原告安丘汽车站支付被告W某某工资差额1603.20元,返还被告W某某上岗培训费20000元,共计21603.2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安丘汽车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安丘汽车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3-31 |
6 | 劳动争议 | (2020)鲁0784民初984号 | 原告 | 原告: 安丘汽车站 被告: F某某 | 20000 | 一、原告安丘汽车站返还被告F某某上岗培训费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安丘汽车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安丘汽车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3-31 |
7 | 劳动争议 | (2020)鲁0784民初982号 | 原告 | 原告: 安丘汽车站 被告: L某某 | 22632.8 | 一、原告安丘汽车站返还被告L某某上岗培训费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原告安丘汽车站无需支付被告L某某工资差额2632.80元;
三、驳回原告安丘汽车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安丘汽车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3-31 |
8 | 劳动争议 | (2019)鲁07民终7407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安丘汽车站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1-13 |
9 | 劳动争议 | (2019)鲁0784民初2171号 | 原告 | 原告: 安丘汽车站 被告: L某某 | 8874.2 | 一、原告安丘汽车站支付被告L某某工资差额874.2元,返还上岗培训费8000元,以上共计8874.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安丘汽车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8-07 |
10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9)鲁0784民初1600号 | 被告 | 原告: 安丘市畅达燃气有限公司 被告: 安丘汽车站 | 12000 | 确认被告安丘汽车站不是原告安丘市畅达燃气有限公司的股东,不享有原告安丘市畅达燃气有限公司45%的股权。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安丘汽车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4-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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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1)鲁0784民初4379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L某某,安丘汽车站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2021-08-25 | |
2 | 劳动争议 | -- | 原告 | 原告: 安丘汽车站 被告: L某某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2019-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