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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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1-07-07 | 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24-04-09 | 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6-07-13 | 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7-04-10 | 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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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赣0802执2787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2020)赣0802民初117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提出异议 ...更多 | 2020-12-23 |
2 | 其他 | (2017)沪01民终5039号 | 上诉人 | - | 84360 | 准许上诉人吉安市兴裕物资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909元,减半收取计954.50元,由上诉人吉安市兴裕物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7-05-16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沪01民终5039号 | 上诉人 | - | 84360 | 准许上诉人吉安市兴裕物资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909元,减半收取计954.50元,由上诉人吉安市兴裕物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7-05-16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沪0115民初67105号 | 原告 | 原告: 吉安市兴裕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凯骞(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 84360 | 驳回原告吉安市兴裕物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09元,减半收取计954.50元,由原告吉安市兴裕物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1-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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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沪0115民初67105号 | 原告 | 原告: 吉安市兴裕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凯骞(上海)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16-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