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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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计未招标 | 罚款1500元 | 1500 | 永城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 2016-03-17 | 〔2016〕年永建罚字第002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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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0)永民初字第61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永城市薛湖镇吴瓦房小学,永城市教育体育局,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城支公司 | 130691.47 | 一、被告永城市薛湖镇吴瓦房小学赔偿原告W某某因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失5034.57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二、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城支公司赔偿原告W某某因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失95656.90元。三、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四、以上第一、二项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6700元,由被告永城市薛湖镇吴瓦房小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0-04-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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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10)永民初字第61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永城市薛湖镇吴瓦房小学,永城市教育体育局,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城支公司 | 永城市人民法院 | 2010-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