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票据纠纷 | (2021)湘0103民初10859号 | 被申请人 | - | 10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浩山木业有限公司、湖南省德杰物质有限公司、湖南德立杰实业有限公司、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长沙湘江名苑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冻结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对其他财产的保全期限为两年。
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或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案保全费5000元,已由申请人邯郸市都力紧固件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