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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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7-11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7-08 | -- | |
3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7-06 | -- | |
4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7-12 | -- | |
5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 | -- | 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 2019-05-08 | -- | |
6 | 被告天津鹏宇海洋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苟兴杰工程款及质保金人民币278005元及该款自2019年1月9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3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 ...更多 | -- | --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19-05-08 | -- | |
7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 | --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19-05-08 | -- | |
8 | 违反税收管理 | 违反税收管理 | --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 | 2017-11-29 | 津商国税罚〔2017〕383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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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3-07-11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2-07-08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0-07-06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9-07-12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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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120116569326988H | 营业执照 | 天津鹏宇海洋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2011-03-04 | 2031-03-03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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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津0116民初20618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天津鹏宇海洋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278005 | 被告天津鹏宇海洋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G某某工程款及质保金人民币278005元及该款自2019年1月9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3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