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河三角洲置业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华东
张永刚
91370526MA3UTP4G2C
3000万元人民币
-
山东省东营市省黄三角农高区智慧路8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5项招标公告土地交易6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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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4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劳动争议
(2022)鲁0591民初3472号
被告
-
112006.68
一、山东黄河三角洲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Z某某工资35891.74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76114.94元,共计112006.68元。二、驳回Z某某的其他请求。三、驳回山东黄河三角洲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元,减半收取为10元,由Z某某负担5元、山东黄河三角洲置业有限公司负担5元。保全费2221元,由山东黄河三角洲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一审法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款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明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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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30
2
劳动争议
(2022)鲁0591民初3720号
原告
原告:
山东黄河三角洲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本案并入本院(2022)鲁0591民初3472号案件审理
2022-11-09

开庭公告 4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劳动争议
--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山东黄河三角洲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6-27
2
劳动争议
--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山东黄河三角洲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6-02
3
劳动争议
--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山东黄河三角洲置业有限公司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11-17
4
劳动争议
(2022)鲁0591民初3473号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山东黄河三角洲置业有限公司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11-1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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