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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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801011443454 | 公司设立登记 | 关于山东天维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登记的业务 | 2020-11-10 | 2099-12-31 |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 | 0801011442466 | 公司设立登记 | 关于山东天维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登记的业务 | 2020-11-10 | 2099-12-31 |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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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6)鲁0811执2057号 | 其他 | - | -- | 终结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16)鲁0811执2057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7-05 |
2 | 合同纠纷 | (2016)鲁0811民初1257号 | 其他 | 原告: 某甲公司 被告: 某乙公司 | 48000 | 一、被告某乙公司支付原告某甲公司AP安装维护工程款40000元。
二、被告某乙公司支付原告某甲公司弱电系统维护服务费8000元。
三、以上一、二项合计48000元,限被告某乙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同时支付相应利息(自2015年1月18日至清偿之日,以48000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4-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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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鲁0811民初217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天维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3-06 | |
2 | -- | (2024)鲁08民终34号 | 上诉人 | - |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1-23 | |
3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1)鲁0883民初2264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天维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邹城万德置业有限公司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