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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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豫13民终755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由上诉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4-19 |
2 | 合同纠纷 | (2015)南民一终字第00754号 | 被上诉人 | - | 575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费5750元,由上诉人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9-28 |
3 | 合同纠纷 | (2015)南民一终字第00754号 | 被上诉人 | - | 575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费575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9-28 |
4 | 其他 | (2015)镇行初字第030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内乡县王店镇人民政府 | 10000 | 准许原告M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M某某负担 ...更多 | 2015-09-20 |
5 | 合同纠纷 | (2015)内民初重字第4号 | 原告 | 原告: 内乡县王店镇人民政府 被告: Z某某 | 296667 | 一、解除原告内乡县王店镇人民政府同被告Z某某于2008年10月1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
二、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付清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以每日20576的2%自2011年10月1日起计至2013年11月6日止。
案件受理费5750元,由原告内乡县王店镇人民政府负担750元,被告Z某某负担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5-06 |
6 | 合同纠纷 | (2013)内民初字第1487号 | 原告 | 原告: 内乡县王店镇人民政府 被告: Z某某 | 296667 | 一、解除原告内乡县王店镇人民政府同被告Z某某于2008年10月1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
二、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付清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以每日20576的2%自2011年10月1日起计至2013年11月6日止;
三、驳回原告内乡县王店镇人民政府主张被告Z某某清除其所承包林地附着物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750元,由原告内乡县王店镇人民政府负担750元,被告Z某某负担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6-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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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豫13民终755号 | 被告 | 原告: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被告: 内乡县王店镇人民政府,L某某,Z某某 |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