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雪峰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东
陈美珠
91350583550990301H
5000万元人民币
-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康美镇雪峰侨场雪峰路1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39项招标公告土地交易6项。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0

    供应商 26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6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24

    中标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企业动态 优质联系人

您是企业关联人员?想要大幅增加商机曝光?虚位以待 点击认证>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历史 2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更多历史信息请 联系客服 或者拨打 400-023-5575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13)南民初字第6265号
被告
原告:
福建省隆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南安市雪峰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22810
一、被告南安市雪峰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福建省隆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停工损失人民币122810元。 二、驳回原告福建省隆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南安市雪峰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南安市雪峰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7244元、反诉受理费人民币8050元、鉴定费人民币8000元,由原告福建省隆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756元,由被告南安市雪峰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05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4-06-18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13)南民初字第6265号
被告
原告:
福建省隆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南安市雪峰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南安市人民法院
2014-06-05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