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鑫东邦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民营企业
刘行
914403005554172568
5000万元人民币
-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山门社区山门路98号101
纳税信用等级A级9项;荣誉奖项1项;管理体系认证3项。展开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1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历史 2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1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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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设置报警装置(三楼危险化学品仓库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
处罚内容: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3.0
30000
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
2023-09-07
(深宝)应急罚2023564号

被执行人 1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劳动争议
(2019)粤0306执17104号
被执行人
-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2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2019-11-19
2
劳动争议
(2019)粤民申3644号
被申请人
-
--
驳回H某某的再审申请
2019-09-06
3
劳动争议
(2019)粤03民终20号
上诉人
-
7480
一、维持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7)粵0306民初2751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7)粵0306民初2751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深圳市鑫东邦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五日内向H黄灿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7480元; 四、驳回H某某的其他上诉请求; 五、驳回深圳市鑫东邦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相应款项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深圳市鑫东邦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2019-02-20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劳动争议
(2019)粤03民终20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深圳市鑫东邦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1-16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