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荣康达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南民营企业
杨家海
91530927697968328H
600万元人民币
-
云南省沧源县勐懂镇广允路物资局旁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1项。展开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1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企业动态 优质联系人

您是企业关联人员?想要大幅增加商机曝光?虚位以待 点击认证>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5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裁判文书 5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19)云行申90号
第三人
-
--
驳回沧源汇银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2019-08-28
2
其他
(2016)云09执51号之六
申请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人民法院发现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2018-12-07
3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最高法民申3177号
被申请人
-
--
驳回沧源汇银大酒店有限公司、Y某某、Y某某、Q某某的再审申请
2017-09-15
4
其他
(2016)云09行终16号
第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案不收取案件受理费。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17-03-02
5
买卖合同纠纷
(2016)云民终176号
上诉人
-
9977714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81644元,由云南康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沧源荣康达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0822元,由沧源汇银大酒店有限公司、Y某某、Y某某、Q某某共同负担4082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书,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2016-06-01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3)云0926民初706号
第三人
原告:
D某某
被告:
大理恩然商贸有限公司,Z某某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07-25
2
--
--
其他
原告:
D某某
被告:
大理恩然商贸有限公司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06-14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