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盈权进出口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民营企业
卢正华
91440400590101337J
200万元人民币
-
珠海市湾仔南湾南路5002号5栋804房之二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经营异常1条,裁判文书1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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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2021-06-01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湾仔市场监督管理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后,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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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5
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湾仔市场监督管理所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18)粤0402民初6819号
原告
原告:
珠海市盈权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540000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珠海市盈权进出口有限公司支付承包费54万元及该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8年7月16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珠海市盈权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0220元(原告珠海市盈权进出口有限公司预交),由原告珠海市盈权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11020元、被告L某某负担9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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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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