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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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暂缺 | -- | 准予许可 | -- | 2099-12-30 | 崇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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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合同纠纷 | (2020)赣0827民初52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X某某,L某某,崇义县民政局,江西博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0000 | 一、被告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劳务费5万元,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0年3月1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8元,减半收取644元,由被告承担525元,原告承担119元。原告已预交,被告承担部分限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行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14 |
2 | 其他 | (2019)赣0725行初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崇义县民政局 | 10000 | 撤销被告崇义县民政局为原告L某某与“J某某”办理的结婚登记。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崇义县民政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05 |
3 | 其他 | (2019)赣0725行初1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崇义县民政局 | 10000 | 撤销被告崇义县民政局为原告X某某与“L某某”办理的结婚登记。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崇义县民政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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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交通) | (2019)赣0725行初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崇义县民政局 | 崇义县人民法院 | 2019-12-05 | |
2 | 其他(交通) | (2019)赣0725行初1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崇义县民政局 | 崇义县人民法院 | 2019-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