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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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二十一厂工地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1、部分沙料未覆盖。 | 处以壹万元罚款 | 10000 | 获鹿镇人民政府 | 2021-05-03 | 鹿获罚决〔2021〕030 | |
2 | 2018-04-01至2018-06-30增值税(工程服务)未按期进行申报2018-04-01至2018-06-30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 ...更多 | 处罚结果:100 | -- |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鹿泉区税务局获鹿税务分局 | 2018-07-27 | 冀石鹿泉税简罚〔2018〕92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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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冀01民终977号 | 被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Z某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04-23 |
2 | 合同纠纷 | (2019)冀0110民初381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河北华电石家庄L某某热电有限公司,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卫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Z某某,河北华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鑫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齐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595991 | 一、被告Z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Z某某1572447元和利息,从2019年7月22日开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偿付利息,直至本判决执行完毕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72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9份),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23544元(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的,按规定处理 ...更多 | 2019-10-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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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0)冀01民终977号 | 被上诉人 | - |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