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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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9)鲁02民终4024号 | 被上诉人 | - | 225733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686元,由上诉人G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5-31 |
2 | 合同纠纷 | (2018)鲁0211民初9800号 | 被告 | 原告: 青岛鑫栋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金祥鑫源工贸有限公司 | 17360 | 准许青岛鑫栋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4元,减半收取117元,由青岛鑫栋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10-10 |
3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7)鲁02民终9312号 | 被上诉人 | - | 225733 | 一、撤销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6)鲁0211民初551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4686元,退还上诉人G某某。 ...更多 | 2018-01-30 |
4 | 合同纠纷 | (2016)鲁0211民初551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G某某,青岛金祥鑫源工贸有限公司 | 225703 | 一、被告G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225703.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208.00元,由原告负担522.00元,被告G某某负担4686.00元,因原告已向本院预交,由被告G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履行期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 ...更多 | 2017-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