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旅游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南民营企业
刘桂先
914503211990603091
267万元人民币
-
阳朔县阳朔镇神山路四巷3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1项。展开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1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桂0321民初567号
被告
原告:
T某某
被告:
阳朔县旅游公司
--
确认原告T某某与被告阳朔县旅游公司自1994年10月1日至1997年1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本案受理费10元,由被告阳朔县旅游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元[户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6,开户行:桂林农行七星科技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2023-05-10
2
--
(2023)桂0321民初571号
被告
原告:
T某某
被告:
阳朔县旅游公司
--
确认原告T某某与被告阳朔县旅游公司自1999年11月至2002年1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本案受理费10元,由被告阳朔县旅游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元[户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6,开户行:桂林农行七星科技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2023-05-10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