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身份:被申请人
案号:(2014)川民保字第63号
案由: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4-11-24
当事人:被申请人:四川乐山崇兴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乐山市癸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市五通桥区鼎源煤业有限公司,乐山市沙湾区腾泰煤业有限公司,乐山德诚商贸物流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穆崇有,M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Z某某,L某某,H某某,L某某,大关县鑫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Z某某,W某某,陕西嘉仁物流有限公司,四川德诚矿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都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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