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被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来源:住建部 作者:建设库 2022-12-15 52043

12月1日,住建部下发《建督罚字〔2022〕42号》,对珠海市石景山施工隧道透水14人死亡事故的项目经理追责:


决定给予项目经理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刘某:

2021年7月15日,位于珠海市香洲区的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工程石景山隧道右线在施工过程中,掌子面拱顶坍塌,诱发透水事故,造成1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678.677万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重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隧道暗挖工程)的监控不力,未落实施工专项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人员配置,未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违规组织冒险作业、超进度超挖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2〕34号),你于2022年10月10日签收。对于送达过程中你提出的“案由的内容不对”的意见,经研究,我部不予采纳。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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