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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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被处罚人:浙江兴达门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47985633620现已查明:浙江兴达门业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万贤宇、何林太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已构成违法。你单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 ...更多 | 50000 | 永康市卫生健康局 | 2022-11-15 | 永卫职罚〔2022〕12号 | |
2 | -- | 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使用危险物品(油性油漆)的调漆间未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存储危险物品(油性油漆)的仓库未采用符合要求的电气设施设备且未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现场照片、油漆说明书等。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更多 | 21000 | 永康市应急管理局(人防办) | 2021-11-26 | (永)应急罚字〔2021〕第2000090号 | |
3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一、没收违法生产的防盗安全门;二、罚款1.6万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 16000 |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5-15 | 永市监罚字〔2020〕78号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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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定作合同纠纷 | (2021)浙0784民初552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兴达门业有限公司 被告: 永康市磐石进出口有限公司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2021-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