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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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7)黔0602民初2353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 被告: 铜仁市利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铜仁市碧江区交通运输局,铜仁市碧江区坝黄镇人民政府 | 151400 | 一、被告铜仁市利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碧江区坝黄镇龙井村艾家坪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Y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7086.03元;
二、驳回原告Y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64元,原告Y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负担1584元、被告铜仁市利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碧江区坝黄镇龙井村艾家坪组负担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1-13 |
2 | 其他 | (2017)黔0624行初1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W某某,W某某,Y某某,Z某某 被告: 铜仁市碧江区坝黄镇人民政府 | 10000 | 驳回原告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W某某、W某某、Y某某、Z某某的起诉。
本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原告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W某某、W某某、Y某某、Z某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2-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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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2)黔0602民初4583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H某某 被告: 铜仁市碧江区坝黄镇人民政府,Y某某 |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