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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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豫0185民初2703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恒美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保定轩创商贸有限公司 | 294089.48 | 一、被告保定轩创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恒美铝业有限公司货款294089.48元及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自2019年4月25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河南恒美铝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66元,减半收取计3683元,由原告河南恒美铝业有限公司负担7元,被告保定轩创商贸有限公司负担36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6-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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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豫0185民初4222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海螺嵩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保定轩创商贸有限公司 | 登封市人民法院 | 2022-08-18 | |
2 | 其他 | (2021)豫0185民初2703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恒美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保定轩创商贸有限公司 | 登封市人民法院 | 2021-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