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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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黔0624行初181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铜仁市碧江区瓦屋侗族乡人民政府 | 10000 | 驳回原告H某某的起诉。
本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原告H某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11 |
2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9)黔0602民初261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铜仁市碧江区瓦屋侗族乡人民政府 | 525 | 准许原告Z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交纳525元,应收取诉讼费25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退还原告Z某某诉讼费500元 ...更多 | 2019-08-13 |
3 | 合同纠纷 | (2017)黔06民终1055号 | 被告 | - | 2142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513元,由铜仁市碧江区瓦屋乡克兰寨村民委员会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0-23 |
4 | 合同纠纷 | (2017)黔06民终1055号 | 被告 | - | 2142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513元,由铜仁市碧江区瓦屋乡克兰寨村民委员会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0-23 |
5 | -- | (2017)黔0602执恢36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2017)黔0602执恢3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6-28 |
6 | 合同纠纷 | (2017)黔0602民初96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铜仁市碧江区瓦屋侗族乡人民政府 | 214200 | 一、由被告铜仁市碧江区瓦屋侗族乡克兰寨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H某某损失214200元;
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257元(已减半),由被告铜仁市碧江区瓦屋侗族乡克兰寨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可于本判决所明确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申请本院强制执行 ...更多 | 2017-06-22 |
7 | 合同纠纷 | (2017)黔0602民初96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铜仁市碧江区瓦屋侗族乡人民政府 | 214200 | 一、由被告铜仁市碧江区瓦屋侗族乡克兰寨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L某某红豆杉损失214,200元;
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257元(已减半),由被告铜仁市碧江区瓦屋侗族乡克兰寨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可于本判决所明确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申请本院强制执行。 ...更多 | 2017-06-22 |
8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7)黔06民终266号 | 被上诉人 | - | 2332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798元,由铜仁市郊供电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3-31 |
9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6)黔0602民初221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Y某某 被告: 铜仁市郊供电局,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铜仁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铜仁市碧江区瓦屋侗族乡人民政府,腾泳 | 100000 | 一、由被告铜仁市郊供电局向原告L某某、Y某某赔偿各项费用合计233200元,扣除已垫付的40000元后,还应承担193200元;
二、由被告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铜仁市分公司向原告L某某、Y某某赔偿各项费用合计145750元,扣除已垫付的20000元后,还应承担125750元;
三、由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铜仁分公司向原告L某某、Y某某赔偿各项费用合计145750元,扣除已垫付的40000元后,还应承担10575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有履行内容的款项限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应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483元。经原告申请,本院决定全额免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可在本判决所载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本院强制执行。 ...更多 | 2016-12-14 |
10 | 其他 | (2015)铜中民一终字第379号 | 被上诉人 | - | 23798.94 | 一、维持碧江区人民法院(2015)碧民初字第553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即"(二)由被告L某某赔偿原告L某某余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搬运病人劳务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699.74元;(三)驳回原告L某某余的其它诉讼请求";二、撤销碧江区人民法院(2015)碧民初字第55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由被告L某某赔偿原告L某某余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搬运病人劳务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4198.41元,扣除已先行垫付的医疗费1000元,被告L某某还应承担33198.41元";三、L某某赔偿L某某余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搬运病人劳务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2798.94元,扣除已先行垫付的医疗费1000元,L某某还应支付21798.94元。原审案件受理费325元予以免交。二审案件受理费822元,由L某某负担600元、L某某负担50元、L某某余负担17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8-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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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黔06民终179号 | 第三人 | - |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2-21 | |
2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黔0602民初1542号 | 第三人 | 原告: Q某某,Z某某,X某某 被告: 贵州黔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X某某 |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6-08 | |
3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黔0602民初1542号 | 其他 | 原告: Q某某,X某某,Z某某 被告: X某某,贵州黔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6-01 | |
4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黔0602民初1542号 | 第三人 | 原告: Q某某,X某某,Z某某 被告: X某某,贵州黔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5-20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黔0602民初3969号 | 被告 | 原告: 邵阳县湘黔农林生态苗木专业合作社 被告: 铜仁市碧江区瓦屋侗族乡人民政府 |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9-29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黔0602民初3969号 | 被告 | 原告: 邵阳县湘黔农林生态苗木专业合作社 被告: 铜仁市碧江区瓦屋侗族乡人民政府 |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9-28 | |
7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19)黔0602民初261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铜仁市碧江区瓦屋侗族乡人民政府 |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2019-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