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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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豫0422民初1558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贾军召 被告: W某某,叶县裕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叶县仙台镇人民政府,L某某 | -- | 一、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J某某、贾军召各项损失共计305454元;
二、驳回原告J某某、贾军召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5575元,由原告J某某、贾军召负担17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6-17 |
2 | 其他 | (2021)豫04行终32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1-02-24 |
3 | 合同纠纷 | (2019)豫0422民初3663号 | 被告 | 被告: 叶县仙台镇人民政府 | 12000 | 准许原告叶县仙台镇前王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叶县仙台镇前王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组负担 ...更多 | 2019-12-19 |
4 | 合同纠纷 | (2013)叶民一初字第90号 | 被告 | 原告: 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叶县仙台镇人民政府,叶县仙台镇财政所 | 50000 | 一、被告叶县仙台镇人民政府偿还原告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款50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在偿还本金的同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自2012年1月1日起至该款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叶县仙台镇财政所对叶县仙台镇人民政府不能清偿的本金及利息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叶县仙台镇人民政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3-05-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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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2)豫0422民初4003号 | 被告 | 原告: 叶县尚昊门业 被告: 叶县仙台镇人民政府 | 叶县人民法院 | 2022-11-04 | |
2 | -- | (2021)豫04行终32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叶县仙台镇人民政府 |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25 | |
3 | 其他 | (2020)豫0422行初33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叶县仙台镇人民政府 | 叶县人民法院 | 2020-11-13 | |
4 | -- | (2013)叶民一初字第90号 | 被告 | 原告: 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叶县仙台镇财政所,叶县仙台镇人民政府 | 叶县人民法院 | 2013-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