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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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8)川1622执1392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19-03-05 |
2 | 其他 | (2018)川16民终726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728元,由四川省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四川省岳池县农业局各负担236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8-06 |
3 | 其他 | (2017)川1622民初3222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Z某某,L某某,C某某1 被告: G某某,Y某某,四川省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Y某某,L某某,Y某某,岳池县农业局 | 516452.25 | 一、被告四川省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赔偿原告C某某、Z某某、L某某、C某某174580.90元;
二、被告岳池县农业局赔偿原告C某某、Z某某、L某某、C某某137290.45元;
三、被告G某某赔偿原告C某某、Z某某、L某某、C某某174580.90元;
四、被告Y某某补偿原告C某某、Z某某、L某某、C某某15000元;
五、被告L某某补偿原告C某某、Z某某、L某某、C某某15000元;
六、驳回原告C某某、Z某某、L某某、C某某1对被告Y某某、Y某某县乔家镇董家村村民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七、驳回原告C某某、Z某某、L某某、C某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生效后在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364元,由原告C某某、Z某某、L某某、C某某1负担1182元,由被告四川省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负担472元,被告岳池县农业局负担236元,被告G某某负担473元(原告C某某、Z某某、L某某、C某某1已分别给被告四川省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垫付473元,被告岳池县农业局垫付236元,被告G某某垫付473元,待本判决生效后,执行时由被告四川省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岳池县农业局、被告G某某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1-25 |
4 | 其他 | (2016)川16行终32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6-06-02 |
5 | 其他 | (2016)川16行终47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6-04-26 |
6 | -- | (2015)武胜行初字第41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岳池县人民政府,岳池县农业局 | -- | 驳回原告H某某请求确认被告岳池县人民政府、岳池县农业局为第三人H某某农村承包经营户、H某某农村承包经营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的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1-10 |
7 | 其他 | (2015)武胜行初字第43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岳池县人民政府,岳池县农业局 | -- | 驳回原告T某某对被告岳池县人民政府和岳池县农业局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1-06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岳池民初字第161号 | 被告 | 原告: 四川德科农购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岳池县农业局,岳池县乔家镇农业技术推广站 | 131250 | 准许原告四川德科农购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925元由原告四川德科农购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5-01-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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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身体权纠纷 | (2018)川16民终726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省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岳池县农业局,四川省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岳池县农业局 被告: C某某,L某某,C某某,Z某某,G某某,Y某某,Y某某,L某某,岳池县乔家镇董家村村民委员会,陈语涵凌金凤陈常毅张光群郭贵平游世禄易大春李斌岳池县乔家镇董家村村民委员会 |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6-26 | |
2 | 身体权纠纷 | (2018)川16民终726号 | 原告 | 原告: 岳池县农业局,四川省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G某某,C某某,Y某某,L某某,L某某,岳池县乔家镇董家村村民委员会,C某某,Y某某 |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6-25 | |
3 | 身体权纠纷 | (2017)川1622民初3222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L某某,C某某,Z某某,陈语涵凌金凤陈常毅张光群 被告: G某某,Y某某,四川省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Y某某,L某某,岳池县农业局,岳池县乔家镇董家村村民委员会,郭贵平游世禄四川省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易大春李斌岳池县农业局岳池县乔家镇董家村村民委员会 | 武胜县人民法院 | 2017-12-27 | |
4 | -- | (2015)武胜行初字第43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岳池县农业局,岳池县人民政府 | 武胜县人民法院 | 2015-11-06 | |
5 |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 | (2015)武胜行初字第43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岳池县农业局,岳池县人民政府 | 武胜县人民法院 | 2015-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