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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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1)内0203行初221号 | 被告 | 被告: 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镇人民政府 | -- | 准许公益诉讼起诉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镇人民政府负担 ...更多 | 2022-05-31 |
2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2)内0203民初2007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镇人民政府 | -- | -- | 2022-05-11 |
3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内0203民初4554号 | 被告 | 原告: 包头市风中草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刘仲卜 被告: 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镇人民政府,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镇万和阳光社区居民委员会 | 26925 | 一、被告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镇万和阳光社区居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包头市风中草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作报酬2692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21年6月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刘仲卜、包头市风中草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包头市风中草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75元,被告包头市昆区昆河镇万和阳光社区居委会负担4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24 |
4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内0203民初4555号 | 被告 | 原告: 包头市风中草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L某某 被告: 包头市昆区昆河镇西河楞社区居民委员会,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镇人民政府 | 98730 | 一、被告包头市昆区昆河镇西河楞社区居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包头市风中草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作报酬9873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21年6月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L某某、包头市风中草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包头市昆区昆河镇西河楞社区居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01 |
5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内0203民初4553号 | 被告 | 原告: 包头市风中草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刘仲卜 被告: 包头市昆区昆河镇北沙梁社区居委会,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镇人民政府 | 140610 | 一、被告包头市昆区昆河镇北沙梁社区居委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包头市风中草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作报酬14061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21年6月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刘仲卜、包头市风中草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包头市昆区昆河镇北沙梁社区居委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01 |
6 | 其他 | (2020)内0203行初80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G某某,W某某 被告: 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镇人民政府,包头市昆都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0000 | 准许原告W某某、G某某、W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预交),由原告W某某、G某某、W某某负担25元 ...更多 | 2021-02-26 |
7 | 其他 | (2020)内02行终64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2019)内0203行初66号行政判决;
二、本案发回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上诉人L某某 ...更多 | 2020-09-21 |
8 | 其他 | 2019内02行终143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9-11-21 |
9 | 其他 | 2019内02行终141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9-11-21 |
10 | 其他 | (2019)内0203行初40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镇人民政府 | 10000 | 驳回原告J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预交),退还原告J某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8-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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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内0203行初3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镇人民政府 |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 2024-05-27 | |
2 | -- | (2024)内0203行初3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镇人民政府 |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 2024-05-14 | |
3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镇人民政府 |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 2022-05-11 | |
4 | 其他 | (2021)内0203行初221号 | 被告 | 被告: 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镇人民政府 |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 2022-04-19 | |
5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内0203民初455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包头市风中草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包头市昆区昆河镇万和阳光社区居民委员会,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镇人民政府 |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 2021-11-08 | |
6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内0203民初455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包头市风中草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包头市昆区昆河镇万和阳光社区居民委员会,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镇人民政府 |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 2021-08-13 | |
7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1)内0203民初4392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镇人民政府 |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 2021-06-17 | |
8 | 其他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镇人民政府 |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 2020-12-18 | |
9 | 其他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镇人民政府 |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 2020-12-18 | |
10 | 其他 | (2020)内0203行初89号 | 被告 | 被告: 包头市昆都仑区昆河镇人民政府 |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 2020-12-10 |